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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煤炭资源税及其改革——兼与周宏杰等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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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炭经济研究》1989年第2期登载了周宏杰同志“要向煤炭行业让利——资源税法应暂缓执行”一文,对其认为目前煤炭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存在许多弊端的观点颇有同感。但对作者建议资源税的征收应“立即停止执行”有不同意见。本人认为,开征煤炭资源税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生产过程的客观要求。在实际执行中尽管存在着种种不合理性(如计征依据、税率确定等),但不应停止,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实现征收资源税的初衷。
作者 卫明师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11-12,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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