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美国司法系统与新闻媒体之间互不信任、彼此冲突,主要表现为新闻媒体追求司法知情权、司法系统禁止案件庭审直播与司法信息全程开放。这源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媒体报道权)与《宪法第六修正案》(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权)之间的内在冲突,更源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系统各自追求的核心价值与工作模式存在差异。在漫长的权利冲突与权利博弈中,美国司法与媒体逐步注重合作与平衡。
出处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86-90,共5页
Contemporary Communication
基金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信息公开与新闻传播"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