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布置要求,部分法院对通过公开招考所录取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委以法官助理的职务,从而使其直接从事各项审判辅助工作并接受法院系统内有计划的业务培训。就法官初次任职之前从事法律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即本文所述"前法官职业素质"而言,目前在法院内部对法官助理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培养模式理所当然应优于社会上自发的、无序和低效的模式。如果充分利用上述专业工作上的优势对法官助理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当中的优秀人员完全可以成为未来称职法官的储备人才。
出处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6期38-39,共2页
Journal of Hotan Norm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