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是轻轻重重、以轻为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能够直接用于法律裁判,必须通过危害性概念这一内容"连结点"和实质解释论这一方法"连结点"才能够被引入法律论证。关于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罪名说"与"罪刑说"的不同解释反映了刑事政策的不同态度。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55-158,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宽严相济政策的刑法解释功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号:09SJD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