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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委会组织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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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改试行法为正式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实践中也暴露出立法工作滞后的问题,全国人大决定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
作者 赖朝平
机构地区 海南省民政厅
出处 《中国民政》 2009年第12期38-39,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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