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税税收归属的国际经验表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房地产税应归属于基层地方政府,并成为其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这对我国即将开征的房地产税有重要启示:在我国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下,把房地产税构建成为我国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既是我国县级政府开辟税源的现实选择,也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视角。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96-100,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