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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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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必然性 所谓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
作者 潘鸿雁
出处 《理论文萃》 2009年第5期21-2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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