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品的独创性仅指作品表达形式的独创性,多年以来,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已经成为学术界通行的一项原则。然而,对这个原则的含义历来缺乏一致的理解,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对"思想内容"、"表达形式"的界定上,笔者通过对作品的情节、人物、模式、创意的分析,力图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界限。此外,笔者还针对我国著作权法之不足,对作品独创性认定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建议。
出处
《云南科技管理》
2009年第6期99-100,共2页
Yun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