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盗空“信用”的信用社主任——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原主任潘新元堕落记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9年8月19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原主任潘新元,采取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用于购房、博彩和支付利息等,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出处 《今日浙江》 2009年第22期41-4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