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行政法学界长期存在着关于行政规则司法审查基准的论争,特别是随着行政领域涉及到更多的科学技术性事项之时。法官应如何对行政规则进行审查,是实体审还是程序审,意见并不一致。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认为绝对界分实体审与程序审是难以做到的。从其发展史来看,程序与实体交织在一起,法官面对行政规则时也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严审查基准的修正将更加体现以上的观点,这对于建立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准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47-155,共9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