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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适用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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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3个月。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6个月。”《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55(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9年第12期38-38,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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