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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塞尔的“真理”及其与逻辑实证主义“真理”的区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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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塞尔意义上的真理扎根于"前语言"的被动综合、想像力的自由变更以及本质直观等活动,是一个预先已经囊括了所有可能性的领域,不随着视域的展开而"突变"或者被"涂改"。这样一来,在胡塞尔那里,命题就从"前语言"活动那里获得了一种预先的证实。从这个意义上讲,胡塞尔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确定的真理。而逻辑实证主义没有看到前语言活动,或者只是看到了前语言活动的某一个环节、某一个阶段而非全部。因此,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以语言为其表现形式的命题就不像在胡塞尔那里能够获得预先的证实,而是有待未来经验来证实,这决定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真理只能是个假设。
作者 王昊宁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3,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2008年度黑龙江大学博士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胡塞尔 倪梁康译.逻辑研究(第一卷)[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198.
  • 2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 3胡塞尔.经验与判断[M].邓晓芒张廷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01.
  • 4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尹大贻,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2006:72.
  • 5石里克.普通认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82-183,184.

共引文献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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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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