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基金属于社会公共资金范畴,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支柱与物质基础,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单纯的市场机制或政府干预都存在弊端,社会保险基金运营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监管。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却存在一定缺陷,如立法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合理、监管机构不独立等。应当在安全与效率的价值目标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55-57,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