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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联合召开媒体见面会 通报成都市“十一”起取消固定电话区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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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9月25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联合召开成都市取消固定电话区间通话费媒体见面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成都市区间通话费调整原则,即2009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成都市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全市固定电话区内、区间通话统一执行本地网区内(市话)资费标准。
出处 《通信与信息技术》 2009年第6期16-16,共1页 Communication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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