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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月内赎回基金可加收惩罚性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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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并将尾随佣金合法化和规范化。根据这一安排.今后基金持有三年以上的将可以实现零费率,而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将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出处 《时代金融》 2009年第11期5-5,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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