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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同物业公司的关系,就是要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要‘到位不越位’,业委会的眼睛、耳朵、鼻子、嗅觉、五官要到位,对物业公司我们有监督权,应该看到、听到、嗅到,有时候要讲到,但手和脚不能越位。手不要伸得太长,物业公司聘请的人员,由物业公司来管。你听到看到的东西,可以反映。另外,对于维修项目,业委会不要插手。因为我们业主委员会是管理者,管理者就要起到管理作用,而不是具体的操作,我们做好把关审核工作。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9年第12期77-77,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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