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遍施行的错案追究制将刑事二审改判一律作错案对待,值得质疑。该做法假设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和上级法院判决即为正确判决,具有非科学性;从事实认定、法律发现与解释、司法政策理解与运用、法官的不同个性与集体审判制度的异化等方面考察,判决具有不确定性;错案追究制的实际运行状况表明,该制度不但无助于加强法官的责任心,反而出现破坏审判独立,造成审判分离、轻纵犯罪以及上下级关系紧张和庸俗化等负面影响,使上诉失去意义。改判是上诉的必然产物和二审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表现,并非对一审的全盘否定。建议消除对改判现象的误解,并引入法官过错责任原则,重新定义错案,建立科学有效的错案追究制。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12期69-74,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