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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交警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也应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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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一个月前,朱某驾车时,将我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和车内的几箱白酒撞翻,造成我的损失共计12000余元。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朱某在15天内赔偿我的损失。但事后朱某又以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履行。请问:该协议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12期58-59,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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