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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患有精神病其堂兄如何才能成为其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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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我们村有一村民常志华,他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常晓明相依为命,后常志华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常志华、常晓明均无其他近亲属,常志华有一堂兄常浩愿意做侄子常晓明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常志华的监护责任。请问,常浩是否能成为侄子的监护人?如果能成为其监护人,应履行什么手续?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12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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