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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时能否改变附加刑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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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编辑同志: 在审理一起共同运输300克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拟对其中一个被告人某丙作减轻处罚,但对如何并处其附加财产刑,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只要主刑量刑低于有期徒刑15年,就可以(甚至应当)改变该刑法条款中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并处其罚金。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1期110-110,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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