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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如何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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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选择使用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申请行政复议作为供应商的一项维权渠道,应加以正确应用。本文介绍了供应商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作者 吴淑华
出处 《中国招标》 2009年第47期23-25,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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