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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被解雇能否讨回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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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申请人:李艺(化名) 被申请人:某知名快餐公司 申请人申诉称,1.本人2004年2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2009年2月25日公司以书面形式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3.单位提出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违反员工手册严重违纪第10条“欺骗或不诚实行为”。事实是在2008年8月,因一名员工有事不能上班,便与另一名员工商量可否替其上班,两名员工均同意,
作者 乔祥国
出处 《中国工人》 2009年第12期61-61,共1页 Chinese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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