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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08年《鹿特丹规则》对限制“合同自由”的突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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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大会最近通过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对现行海上货物运输制度有若干变革。新公约调整批量合同并对其实行较为充分的"合同自由",这是对传统海上货物运输法严格限制合同自由的一个重大突破。此种突破是国际贸易新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商业效率以及增加法律的可预见性,符合意思自治的市场经济原则,能够满足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诉求。
作者 朱作贤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12期68-70,共3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韦经建,姚莹.公共运输领域中回归契约自由的尝试——评《CMI运输法公约》(草案)对于海运服务协议的调整思路[A]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7.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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