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诸子的义利观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它们在本质上具有"义利合一"的社会价值取向。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传统社会的"义利之辨"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义"的确立来设定个体利益获得方式的评价标准。"义"是社会交往的抽象原则,而"礼"则是"义"的具体化。"礼"是通过"分"来实现的。将"礼"的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公布即是"法"。在传统社会中,"礼"相对于"法"来说具有指导性地位。"礼"与"法"实质上是对"利"的一种调整机制。"义.利.礼.法"关系的历史建构与展开对于当代中国的道德与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4-58,共5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