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9年第12期33-34,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