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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流转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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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有的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作者 朱建国
出处 《中国公证》 2009年第12期12-14,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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