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民法典宜采用民商合一的形式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房绍坤在《中州学刊》2009年第5期撰文认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涉及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选择问题。我国学界对此两种模式各有支持者,且各有其理论依据。而民商合一的形式比较适合我国。主要理由在于:第一,民商合一模式符合私法理念。民法和商法均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二者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和原理。
出处 《新华文摘》 2009年第23期165-166,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