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公正、客观地评估公路收费经营权的价值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这些年来一直在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对此最早作出规定的是1996年交通部颁布的九号令,明确“采用收益现值法与重置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经过多年的实践,及参照国际上对权利评估的通常做法,目前普遍认为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公路收费经营权较为适合,因为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出的是资产产出价格,而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出的是资产投入价格。目前中介机构在对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价格的评估时,均采用收益现值法,同时该评估方法也得到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核准或报备时的认可。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09年第12期27-28,共2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