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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贷公用、亲朋替贷”行为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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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实社会中,为了支持单位、公司的发展,由职工集资、或以个人名义贷款为公司所用屡见不鲜,其中“私贷公用”并由单位、公司负责还款的一类中,只要单位不按时还款,就会造成个人信用报告产生不良记录,单位的不良信用行为也就连累了个人。近来,云南省保山市就常有个人来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咨询,
作者 杨玉昕
出处 《时代金融》 2009年第12期46-47,共2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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