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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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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市荣昌县“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于11月26日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出处 《中国审判》 2009年第12期39-39,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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