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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体育运动暴力倾向的法律矫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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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园体育运动暴力应当预防,这是毋庸置疑的。由于校园体育运动暴力的根源在于人类暴力倾向的存在,因此,无论多么理想化的预防措施都不能奢望根本杜绝体育暴力的发生,更不能杜绝体育暴力倾向的存在,因此,对于校园体育运动暴力倾向,预防应当与矫正同在。而且,对于暴力倾向而言,在暴力外化之前先给予人格矫正,应当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
作者 刘宏宇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9年第24期55-56,5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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