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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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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批复》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3期64-6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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