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府财政支出扩张和预算刚性约束缺失的制度背景下,政府支出领域的腐败现象在我国有膨化的趋势。我国现行的反腐败模式一定程度地存在重"规制用人"、轻"规制用财"的倾向,留有反腐盲点。因此,为根治腐败,应该进行我国反腐败理论和机制创新。现行的反腐败理论应该从"权力结构失衡导致腐败"提升到"权力本体具有致腐的基因"的层次。与之相应,建立反腐败新模式要以"规制用财"为核心,朝规范公权力边界与监督公权力运作相结合,依靠民主机制取财、用财与依靠民主机制选人、用人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而支撑这一创新的制度基础就是公共预算制度。必须以"规制用财"为核心从以下四个方面建构起新型的反腐败模式架构:一是树立有利于防治腐败的公共预算约束思想,二是确立有利于防治腐败的公共预算刚性约束的基本制度,三是建立有利于防治腐败的预算权力结构,四是探索有利于防治腐败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形式及工具。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1-54,共4页
Prob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于预算国家建设的我国反腐败模式完善研究"(09BZZ012)
浙江财经学院财政学省重点研究基地
行政管理学省重点学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