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市场多元化利益的存在必然造成信息不对称,其中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证券投资者拥有信息的质量与证券服务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合法权益因受到证券风险的转嫁而遭受损害。基于缓解和消减证券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效应的目的,应建立起以反证券欺诈结合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为基础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以反欺诈民事责任的承担与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的设立,使受损害的证券投资者最终获得民事上的救济。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6期177-18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