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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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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24期100-101,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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