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用经济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信用交易越来越频繁,由于授信者与受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建立社会征信体系使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可以有力的解决上述矛盾。本文通过对信息共享给授信者产生的效用进行分析,得出信息共享可以增加整体社会财富,但单个的信息拥有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强制信息共享采取消极的行动;在上述基础提出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并对信用信息进行定价,从而使单个信息源的决策与社会的选择趋于一致。
出处
《现代商业》
2009年第36期226-227,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