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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与缔约过失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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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自由被称之为"现代私法的核心",它强调契约拘束力的根源在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或意愿,而不是来自外部力量的干涉,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转得以顺利进行,为近代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但是20世纪"诚实信用原则"的应运而生,并与契约自由相互妥协,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有限限制,目的在于对该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形成一种衡平,将现代社会所肯定的自由观和正义观和谐地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作者 马玉收
出处 《现代商业》 2009年第36期280-281,共2页 Modern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2页.
  • 2李岩,吴萌.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冲突与协调[J].理论界,2004(5):115-116. 被引量:1
  • 3陶希晋.《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9页.
  • 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8-89、92页.
  • 5王利明.《违纷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98页.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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