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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解决地方举债的治本之策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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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没有合适的财政规则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过度支出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因过度举债而破产。尽管现行法律对地方政府不得在财政运行中开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债券、不得提供担保等有明确规定,但许多地方政府早已通过注册成立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搭建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借款或向社会发行企业公司债或项目债。
出处 《中国改革》 2009年第12期40-41,共2页 CHINA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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