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政府发债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管理地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的复杂性在于:地方政府债务中,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拖欠工资、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保资金缺口等,地方国有企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的负债从广义上来讲也是地方政府负债。
出处
《中国改革》
2009年第12期41-43,共3页
CHINA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