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证据,司法鉴定具有双重属性:实体上的科技性和程序上的诉讼性,从不同角度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真实可靠、公正权威。司法鉴定制度必须包含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确保司法鉴定及其结论在内容上具有符合科学规律的正确性,在程序上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可以分为针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政管理制度与针对具体鉴定活动以及鉴定结论的审查和采信的诉讼制度。为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应当完善各项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并使之内在协调、彼此连接,形成协调的制度体系。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3-6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