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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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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汇款方式变更通知如下: 一、对银行汇款名称作出变更。原通过银行汇款各项为:开户银行:工商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收款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财务处(研究室)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9年第6期F0004-F000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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