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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播电视媒体产品特性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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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节目产品可盈利特性,将节目制作和播出分离,并将节目制作部门公司化;根据广告播出服务产品具有播出即交付客户和播出后无法退换的特性,将广告经营权、广告收费上载权和广告定价权分离,对广告经营部门进行公司化,实施内部代理制;根据广告播出服务产品的因生特性,建立品牌节目群,带动广告播出服务产品质和量的提高;成立内审部门,建立内控评价体系。
作者 周志强
出处 《科技创新导报》 2009年第34期221-221,共1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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