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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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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9年第12期51-52,共2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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