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施密特的制宪权学说是把握决断主义宪法理论的一把钥匙。对德国民族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忧虑是该制宪权学说的核心关切。施密特认为,制宪权是一种政治意志,是制宪主体对自身政治存在的类型和形式做出的总决断;制宪权不是一次性权力,制宪权区别于修宪权及一般的国家权力。施密特的制宪权学说对于发展和完善中的我国宪法与政权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6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