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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了,谁来为我的工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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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佛山 刘先生:我在一家眼镜店打工,前段时间不小心把手弄伤了,而且还伤得有点严重,被当地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当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时,却被告知我所工作的那家眼镜店的工商执照已被注销,说主体不存在,无法进行仲裁,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0年第1期52-52,共1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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