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生态伦理学家把"伦理"、"道德"、"价值"、"权利"这些社会生活领域的概念稍加改造后移植到自然生态系统,曲解了它们本来的意义,使其理论陷入了困境:自然物本身不可能固有同人类毫不相干的内在价值,抽象谈论其内在价值是没有意义的;人们关爱自然是为了自身利益所做出的明智选择,绝非缘自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物的权利因缺乏义务主体而不可能得到实现;应当保护自然的道德准则也因缺乏价值标准无法从自然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直接推导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在生态问题上的表现,人对自然的态度是生态环境中介着的人对其自身的态度,调整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只能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来实现。
出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17-18,32,共3页
Journal of Chang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