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对《公务员法》引咎辞职规定存在三种误读:一是对引咎辞职的理解过于片面,忽视了引咎辞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过错)承担方式;二是误以为引咎辞职是官员道德自律的结果,忽视了其背后所隐含的法律惩处意义和被迫性;三是对引咎辞职入法认识不足,忽视了其对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促进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引咎辞职的法律内涵、适用特点及运用方式作进一步的探讨。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