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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新县制实施后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域的变更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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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9年9月,国民政府为加强基层组织的统治能力,宣布实施新县制,首先对全国各县县界、特别是县以下乡镇的行政区域进行了重新整理与划定。由于内政当局对行政区划变更的各种因素考虑不周,制定的相关法规存在严重缺陷,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当多的困难,矛盾迭出,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作者 武心群 夏军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15-122,共8页 Republic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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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7

  • 1郑丰.《如何实施新县制》,载《新县制论文集》,大刚丛书之十,大刚印书馆1940年6月发行,第136页.
  • 2汪振国.《新县制实施后几个重要问题的研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6)/9094.
  • 3《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1942年5月内政部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3110.
  • 4《湖南省政府咨》(1942年4月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6)/9565.
  • 5浙江省民政厅编.《县各级组织纲要浙江省实施总报告》(1940年至1942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2)/1534.
  • 6《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1942年5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3110.
  • 7《四川省勘划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6)/10512.
  • 8《河南省整理县行政区域办法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6)/10476.
  • 9《三十二年度各省实施新县制及地方自治成绩报告提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2)/1532.
  • 10《战时各级行政区域之整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十二(6)/1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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