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并经国务院同意,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经过15年发展,目前休渔时间已经延长为每年两个半月至三个半月,休渔作业类型扩大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休渔范围扩展到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今年休渔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达11万多艘,休渔渔民近100万人。
出处
《现代渔业信息》
2009年第12期35-35,共1页
Journal of Modern Fisheri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