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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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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63号)(以下简称《办法》),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9年第21期12-12,共1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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